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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容忽视 16%女性曾被配偶
发布日期:2003-11-25


  中新浙江网11月25日电:全国妇联最近一次的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此外,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三分之一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

  “这表明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3.66万件,数量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有关夫妻间暴力事件的信访量近3万件,上升了近30%。

  研究中发现,有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

  “以暴抗暴” 杀夫悲剧一幕又一幕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然而就在几天前,福建南安市和江苏南京市的两个家庭在同一天上演了同样一幕悲剧: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妻子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这两起命案有如此之多的相似之处:妻子都遭受家庭暴力长达10多年,也曾多次尝试离开,却又不得不屈从于丈夫的威胁。

  像这样极端的例子远不止这两个。在某省女子监狱1000多名女犯中,其中100多人因为杀夫入狱。这就不能不引人深思,为什么如此之多深受暴力之苦的女性,选择“以暴抗暴”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说“不”?

  尽管有人提出,受暴妇女可以通过求助司法机关或与丈夫离婚来远离暴力,然而由于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有关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等种种原因,让现实中受暴妇女仍然难以摆脱丈夫的暴力。

  四大难题阻碍反家暴行动

  首先是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专家们在研究中发现,尽管“禁止家庭暴力”已经明确写入新婚姻法,但却没有具体的司法实践的内容。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对受暴妇女保护不到位、不及时。

  三是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四是一些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专家指出,没有法医鉴定书,就不能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新闻背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由来

  尽管家庭暴力由来已久,但由于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才逐步被国际社会所关注。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它明确反对并积极干预基于性别的种种歧视,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文化传统上男女关系不平等的结果。

  反家庭暴力也是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责任编辑:蔡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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