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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生妇女陪审员队伍 司法公正与性别无关?
发布日期:2003-11-25


  中新浙江网11月25日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聘请192名妇女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撑腰”。据悉,这是广州第一支妇女陪审员队伍。

   广州中院成立妇女特邀陪审员队伍的背景是,广州家庭暴力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妇女在家庭中受丈夫虐待、殴打甚至被赶出家门的事件不断增多。许多妇女法律知识欠缺,受到暴力侵害时,往往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庭暴力是文明家庭的耻辱,在家庭暴力中,妇女儿童经常处于受害者的位置。看了广州这两年来的有关数据,笔者深为这些受害妇女儿童的悲惨遭遇感到同情,也能够理解妇联作为全市妇女的“娘家人”为改变受害妇女儿童维权状况而努力的苦心。但不可否认的是,由妇联选派一部分人员到法院担任特邀陪审员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是和司法公正原则相违背的。

   首先,司法审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妇女儿童遭遇家庭暴力侵权案件的审理也不能例外,即使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和陪审员都是由女性担任,也不能改变这一点。

   其次,如果承认邀请妇女特邀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权益被侵害案件审理能够有助于改善案件审判结果,就等于承认以前确实存在男性审判官维护妇女儿童当事人权益不力、没有秉公执法的情况。

   实际上,和其他类型案件的审理一样,解决家庭暴力中妇女儿童权益遭遇侵害类案件的正道在于,严格按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办事,不折不扣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不能寄希望于审判官的性别来帮自己“撑腰”。毕竟,司法公正与性别无关!

责任编辑:蔡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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