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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追发拖欠工资上亿元 民工维权大监察展开
发布日期:2003-12-04


  中新浙江网12月4日电 今年以来,本市劳动部门已为各类职工追发拖欠工资10115.22万元,昨天起,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民工维权大监察。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用工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昨天,18岁的湖北籍农民工田世忠终于领到了被拖欠4个月的1000元工资。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工维权大监察,共检查工地812处,涉及民工113919人,纠正拖欠工资单位177家,为4483名民工追回拖欠工资882.71万元,并对99家违法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举报专查、劳动年检、专项执法检查,已查办拖欠工资类案件2787件,涉及职工46192人,追发拖欠工资9232.51元。在全市查处的拖欠工资违法企业中,建筑施工类企业所占比重最大,达到1968件,涉及民工35492人,涉及金额7073.87万元,分别占涉及职工人数和涉及拖欠工资金额的76.8%和76.6%。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告诉记者,规范用工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劳务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据悉,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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