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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管齐下力促房市健康
来源:住在杭州网  发布日期:2003-12-07


  针对杭州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过高房价抬高综合营商成本,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较突出,以及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等问题,日前,杭州市政府召开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杭州市对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政策。

  会上,市长茅临生表示,杭州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适应居民承受能力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努力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总体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房地产业工作目标,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杭州市政府拟采取多项措施,引导房市健康发展。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商品房

  为缓解当前群众购房难问题,近阶段内,杭州将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及中低价位商品房土地投放,确保新投放市场的住宅建设用地中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的土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量的50%。在建成经济适用房后,可切出20%-30%,通过向社会挂牌收回土地出让金,成为商品房,定向供应给拆迁安置户和低收入人群。

  允许困难单位自建经济房

  在杭州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各企业、事业单位,确因企业困难、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单位,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含新建、改建、翻建等)用于安置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后,纳入市经济适用房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由政府或企业组织实施。

  加快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有条件的拆迁安置保底政策。被拆迁人在本市另无住房,确因经济困难,本人申请放弃拆迁房屋产权后,可由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

  颁发《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

  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杭州市民将启用《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以区别普通商品住房权证,并通过相关机制与房地产市场体系接轨。持经济房权证,仅享有该住房的有限产权,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并按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房屋所有权证》,在规定期限内或虽已达到规定期限但未办理补交规费等相关手续的,持证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除购房人用于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贷款外)、出租。

  强化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改革摇号办法,采用轮候制,使所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者都有机会。严格准入条件,防止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确保经济房的户型结构合理,使中小户型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占大部分,并与商品房建筑同质、环境同优。

  制止房地产炒作行为

  对炒作商品房期房转让的,增收一道期房转让环节的契税;对把购房作为长期投资出租者,拟采取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物业等协税护税网络和委托代征制度,堵塞出租房产营业税的流失。规范二手房市场税收征管,在现已开征综合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基础上恢复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对购买高档住宅的高收入群体实行从高税率3%。

  兴建租赁公寓

  从今年起,按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筹建一批大学生公寓。第一期在城市的合适区域共建设8万平方米,由政府供地和定价,市场化运行,向单身大学毕业生出租。

  建立专项租赁制度,建设一批专供高校毕业生和外来民工的公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暂居问题。兴建外来民工集体宿舍,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供地监管,只租不售、市场定价、合约租居。

  筹建房产预警系统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必须向社会公开经批准的可预(销)房屋的所有房源信息,房管部门应对所有经核准的预(销)售房源信息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为有效扼制炒楼花、囤房待价等不良行为,建立有效的房地产业预警系统,杭州将建立杭州市房产综合信息系统,计划明年上半年建成。

  试行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为增加房产销售的透明度,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品房销售中试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即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方法为在现行购房合同的基础上同时标注套内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为主,实行过渡,最终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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