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浙江网4月8日电 对于高挂的房价,人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发泄的对象:温州炒房团。3月18日《南方周末》登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的文章认为:温州炒房团利用资金优势左右房地产价格牟取暴利,该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操纵市场罪。炒房构成犯罪?果真如此吗?
首先我要问的是,温州炒房团做错了什么?它被人指责的最大罪过就是利用了资金优势,说实话,就是温州人组织了一千亿热钱用于炒房,加上银行的按揭,我看最多带动了四千亿左右的资金,而这四千亿的资金果真如该报所言“从1999年开始,温州炒房团成为推高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一支重要力量,现在这支力量又在向中原、西北及东北挺进。”这些地方房产的存量可能达到几万亿元,四千亿只不过杯水车薪,并且不是集中在一地一时使用,一点儿也没有资金优势啊,构成犯罪的前提根本不存在。
其次,温州人炒房后本地人跟进,这一份责任能不能算到温州人的头上?温州人本身所能带动的资金充其量不过四千亿,更多的资金是本地资金跟进的结果,如果这两方面的资金不能结合起来,房地产价格也不会暴涨,但是本地热钱的启动使得局势恶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温州人恶意串通的结果,他们都是追求共同的利益,但是却没有共同的故意,本质上是各自独立的行为。本地人趋利性而形成的炒房热钱,不应该算到温州人的头上。
最后,温州人这样做道德吗?房价高了,老百姓买不起房了,仿佛这样做并不道德。对于一个商业活动用是否道德来衡量真有点让人为难,我只想说,商人就是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法律给了他们活动的最大边界,他们的利益更适宜用是否合法来权衡,没有一个法律禁止温州人在外地购房,他们的购房行为,在合法性上并不是可质疑的。他们合法的行为产生了非道德性的结果,应该反思的是法制体系是否完备,而不必苛责于温州人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
温州人并没有惹谁,他们只不过在用资本追逐着利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商业行为何错之有?记得亚洲金融危机时很多人指责金融大鳄索罗斯,但是更理性的人看到的是受难国本身产业结构与金融机制的不完善,索罗斯只不过提供了一个导火索,而炸药却是这些国家自己造的。所以与其指责温州人,倒不如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培育本地产业,使大量的民间资本有投资的方向。
作者:邹云翔 责任编辑:余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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