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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权活制 多策并举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7-07-17


  中新浙江网7月18日(记者 龚读法 通讯员 黄永军)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到新一轮的山林延包,林权制度改革不仅给浙江带来青山绿水,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覆盖率“三增长”,林农生活也蒸蒸日上。“三部曲”走出稳农、活林、惠民之路,农民由于有了山林的产权,可以安心靠山吃山、吃山养山。农户依托青山绿水、森林景观办起“农家乐”,足不出山,收入上万……80年代初,在全国实行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中,浙江全省72%的集体山林已到户经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林业经营体制。明晰山林权属,实现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调动了千家万户林农的林业生产积极性。90年代初,浙江全面推行林业股份合作制,进入林权制度改革第二阶段,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推广“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验,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离,促进林业的规模集约经营,随着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经营主体的愿望更加强烈。今年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再次在全省部署开展延长山林承包期的工作,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坚持长期稳定、“三权”分离、依法经营、因地制宜的原则。

  据悉,浙江全省林业流转面积已达500多万亩,工商业主投入林业资金达80多亿元,社会投资日益成为浙江林业建设发展新的动力来源。针对这一新形势,浙江把规范流转工作作为新一轮山林延包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办法》,初步明确了物权和债权的各自范围以及不同的管理方式,改革深化奠定林业现代化基础,分山分林,并不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转变了林农的思想观念,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明晰的产权,解放了的生产力,创新的体制机制,又为林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针对林农人口增减较大的实际,浙江各地采取各种不同措施完善山林承包责任制。如安吉县采取“动钱不动山”的做法,使90%的竹林承包款都能上缴村集体,在原承包林地不动的前提下,由村集体与人口减少的承包户共同承担,补偿人口增加的农户,既保护了承包人的积极性,又对没有林地的农民进行了补偿。   

  浙江还率先在全国改毛竹采伐限额为采伐计划管理,解决了林农因经济利益而争夺采伐指标的矛盾,消除因采伐限额而带来的后顾之忧,调节了市场需求。这一措施符合毛竹生长发育规律,顺应了林农心意和经营习惯,调动了林农培育竹林的积极性。浙江大胆将行业规划、行业管理、产品推介、行业标准制定等职能放权于协会,增强行业自律能力。为快速推广先进技术和高科技成果,浙江林业部门在基地建设中建立了首席专家联系制度,整合和推广普及了雷竹覆盖早出高效技术、毛竹四季笋高效技术等100多项先进实用技术。

  

责任编辑:卢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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